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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除合同公告

发布日期:2023-05-31 15:21:03 阅读:字体大小:[ 大 ] [ 小 ]

 

致:萧县伍捌传媒有限公司

双方于2023年4月11日签订的《怡然欢乐谷项目合作合同书》合同第四项第一条约定“确保2023年五月一日之前开园运营,如未达成甲方有权解除协议”。因贵未在2023年5月1日前开园营业,此行为已严重违反约定期间,我方多次主动与贵司沟通,要求配合履行合同约定,但催促无果,伤害了合作双方之间的信任构成根本违约

我方已于2023年5月 18 日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函,并于5月21日生效。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萧县怡然苗木绿化有限公司

2023531